【台灣郵報/記者王懷文、廖秉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日上午發生震度達4級以上地震,如因地震造成交通阻塞,導致勞工延遲上班或未能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請假,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獎金等不利處分。另外餘震不斷,恐造成大樓磁磚掉落及工廠機械、設備、管線發生損壞或鬆脫,營造工地亦可能因此產生施工架、模板支撐架倒塌或物料飛落等二次危害。新北勞檢處呼籲業者應做好以下安全措施:
新北勞工局表示,一、 應加強工作場所可能遭地震震落的物體固定工作,並使作業勞工確實佩戴安全帽;如有飛落、震落之虞的構造物,應即刻規劃拆除;二、 使用固定式起重機作業,應加強檢查安全裝置及構件連結螺栓,並做好作業範圍的人、車管制工作,以避免意外發生;三、 應檢查施工中外牆施工架的穩定,如施工架材料有無損傷、連結設施是否鬆弛或脫落,及基腳是否下沉或滑動等;四、 構築模板支撐架應注意支柱、斜撐材等構件固定方式,以防止發生移位倒塌;五、 從事基礎開挖作業,應於進場前確認支撐構件有無異常或變形,以免震後發生地基下陷或地層坍塌等災情;六、 檢視瓦斯鋼瓶有無傾倒、管線是否漏氣,如有異常情形應立即關閉閥門,並請專業廠商維修,以避免瓦斯外洩造成危害。
勞檢處提醒,地震過後,雇主如使勞工從事搶修復原工作,應以人員安全為優先考量,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若發現作業地點有立即危險時,應立即通知勞工停止工作,並退避到安全地點。否則一旦發生職災,雇主除應承擔行政責任外,亦須負起民事賠償及刑事業務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