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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應有具體作為解決缺工缺料問題才能順利發包

【記者王懷文/台北報導】
缺工缺料及物價上漲是目前狀況,工程會已協調各機關採取因應對策,以源頭控管方式,每月檢視砂石供需平衡,疏浚河川充分供應砂石,砂石與飛灰以固定價格讓售,及水泥貨物稅減半等,使混凝土量足價穩供應,對於受國際價格影響之項目(例如鋼筋、鋼構),以契約三層級物價調整機制調整契約價款,以因應物價上漲。

工程會今(十六)日表示,針對缺工部分,勞動部已修正外籍移工引進規定,補充不足之人力,個案工程如依規定引進移工額度仍有不足,亦可報請行政院專案核准。機關於招標文件說明相關機制及於履約時為必要協助,可降低廠商投標之疑慮。另機關亦可採營建自動化或模組化之設計,減少個案勞工之需求。

在各機關的努力下,近4年約九成工程標案能順利決標,且公共建設執行率連續2年達95%以上之高標準,去年執行金額4,386億元,執行率更達95.87%為歷年最高,顯示各項公共工程仍能持續順利推動。

工程會指出,透過實際召開流標檢討會議歸納分析,少數個案流標主因為機關應作為而未作為所致,包括未按實際價格編列預算、未按實際需要訂定工期、契約書圖規定不合理,工程會並已提出相關因應對策供機關依循,以利公共建設推動,並要求主辦機關應負起責任,不因委外審查或委託專案管理而不負責任,相關實際作法如下:

(一)預算應符合實際:依市場行情及計畫內容核實編列各階段預算經費、編列至完工時所需之物調費及預備費。

(二)工期應符合實際:依工程項量及要徑排程訂定工期,因有需求縮短工期者,應衡量必須對應投入之人機料所需之預算。

(三)契約書圖契約應合理:設計成果應合理且不得綁標、契約納入3層級物調機制、不應將機關或設計責任轉嫁廠商、機關辦理估驗及問題解決之決策應快速。

(四)必要時採機關供應主要材料方式。

工程會強調,各工程主辦機關於發生流標當務實檢討個案關鍵原因,對症下藥,確實解決問題而不是將缺工缺料作為流標的理由,方能讓工程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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