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懷文、廖秉賢/新北報導】
阿宏(化名)任職於新北某製造加工廠擔任沖床機操作員工作,在某日工作中不慎遭連續沖壓機砸傷,導致右手重壓砸傷截指至遠端橈骨。阿宏發生職業災害後,勞資雙方曾對於職業災害補償進行私下協商,但未能達成共識,於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希望透過調解程序,儘速彌平爭議。
由於阿宏與雇主間的爭議事關職業災害,雇主經常委託律師出席協商,為避免勞工與家屬因協商經驗不足,導致以過低且不合理的金額快速和解,勞工局指派專業律師陪同調解,讓阿宏及家屬能即時的瞭解相關權益,並於調解會中協助勞方表達主張及訴求。歷經2次調解會議,在調解人提供適當解決方案後,資方同意除先前給付的126萬元以外,願再給付325萬元,使阿宏最終獲得451萬元的職災補償金。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去(112)年勞資爭議調處案量達到4,305件,相較於111年度增加184件,其中前二名爭議類型分別為工資、加班費爭議1,844件(42.8%)及請求資遣費爭議1,093件(25.4%),佔所有爭議類型的七成,經統計和解率約66.88%,為勞工爭取金額達3億2仟萬元。
此外,去年也受理勞資爭議仲裁申請64件,受理件數持續為全國之冠,於已終結的仲裁案件中,計5件作成仲裁判斷,與法院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49件於仲裁程序中達成和解,成功為勞工爭取金額達977萬元。
勞工局表示,勞資爭議處理法所訂「調解」、「仲裁」,屬訴訟以外紛爭解決機制的一環,「調解」可由勞資任一方提出申請,勞資雙方倘若經調解成立,效力等同於爭議雙方當事人間的契約。而「仲裁」制度門檻較高,原則上須勞資兩造共同提出申請,相較於訴訟,除免負擔任何費用、迅速解決爭議,亦能達到息訟止紛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