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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琦專欄】給洪財隆的雞婆、勇於任事按個讚

文/胡文琦

媒體報導,日昨競爭法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委員洪財隆,接受了節目專訪,在談及跨國科技平台「涉嫌壟斷」數位廣告市場的相關爭議與風雨時,他不僅呼籲行政部門應更積極的提案來「立法」加以解決,而在訂定專法之前,「公平會則可先以『既有的法律』介入」,並透過「個案處置」,來從中找出適合台灣媒體生態的處理方式云云。

面對記者詢問,針對Google和Meta這類的大型網路平台越來越茁壯獨大,幾乎囊括了所有數位廣告市場的「托拉斯趨勢」,因而對原生所生產內容的新聞業者,造成了莫大的生存發展與剝削衝擊下,我國是否有相關規範能夠妥適處理時?洪財隆指出,國家對新興科技議題應有規範,不能落入所謂的「數位叢林」,也就是沒有任何法則與以大欺小等。

此外,洪委員還進一步強調,因「數位平台的影響力龐大」,對於一般的使用者、中小型App開發商,與在地協力廠商「相對」都變得非常弱勢,若公務部門政府未積極出面,等同是「老鷹抓小雞」,既無法保障他們合理的「原創權益」,甚至對我國未來的數位發展也不好,他更舉叫車平台Uber台灣為例,公平會最後即以「不實廣告」來介入處置。

誠哉斯言,跨國科技平台涉及跨領域、跨部會的議題很多,並不是單一產業或政府部會就可處理,然而,他也指出澳洲已訂定專法,而在立法之前,他願意拿出前閣揆蘇貞昌所言的「再雞婆一點的精神」,讓公平會嘗試透過「既有法律與個案處置」來先行介入;並從中找出適合台灣當地政經情況的處分,對於這種勇於任事精神,確實令人佩服與動容。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作者為政治評論家、前中國國民黨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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