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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言行應有所本以符合技師法及倫理規範

【記者王懷文/台北報導】
針對輿情報導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工程會未依技師言論反思工程品質,撤銷該會對朱姓土木技師懲戒處分乙事,工程會表示,經該會及相關工程機關逐一查證後並無該技師所述之弊端情形,屬其主觀臆測、推論,違反技師倫理規範,爰依技師法辦理懲戒。

工程會昨(五)日指出,去年朱姓土木技師於電視節目發表邊坡工程有3米岩釘經偷工減料變成1.5米之弊端等言論,因涉及影響公共工程品質及安全問題,工程會極為重視,希能針對弊端工程立即改正。

經洽請該技師提供具體個案,其僅表示爆料內容係台9線匯德隧道附近之邊坡工程,惟並不知明確工程名稱或具體位置,工程會爰主動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台灣鐵路管理局及花蓮縣政府全面清查後,各機關均正式回函表示台9線和平至崇德段辦理之邊坡工程查無所稱3米灌漿錨筋保護工項,足證朱姓技師事實上並不知有所稱工程弊端之具體個案。

工程會進一步表示,經上開查證後,因朱姓技師上述發言並無依據,屬未依土木技師應秉其專業判斷、實際經歷或查證相關事實之不當公開發言內容,確已逾越「土木技師倫理規範」之「土木技師應謹言慎行」的界線,依技師法第39條第1項第3款應予交付懲戒。案經由機關、專家學者及技師公會代表組成之「技師懲戒委員會」多數委員決議依技師法予以警告處分;該懲戒決議,亦經同由機關、專家學者及技師公會代表組成之「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多數委員決議維持。

工程會最後表示,有關地方法院行政訴訟一審判決對技師懲戒處分予以撤銷乙節,工程會將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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