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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停班勞工不出勤 雇主不得視為曠工

【記者陳實/新北報導】

軒嵐諾颱風來勢洶洶,新北市勞工局提醒,民眾應儘早做好防颱準備,如勞工因颱風天氣候惡劣而無法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依照勞動部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經途中,轄區首長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得不出勤」。假設勞工住在桃園市、工作地在台北市,上班途中必須經過新北市,只要其中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即適用。


《圖說》新北勞工局提醒營造業者應落實工地防颱措施,如針對強化施工架結構以避免倒塌。〈勞工局提供〉

倘若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有使勞工於颱風天出勤的必要時,除當日工資照給外,更應給予適當協助,如提供交通工具或津貼等。勞工局也建議雇主應本於體恤勞工的立場,加給勞工工資。

他說,事業單位除應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建議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在工作規則中訂定相關規範,避免勞資爭議。

《圖說》軒嵐諾颱風逼近,新北勞工局提醒颱風天出勤及工地防颱措施。〈勞工局提供〉

此外,中央氣象局於9月2日上午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勞工局呼籲營造業者應確實做好施工架、塔式起重機、支撐工程、鋼構工程等易肇災設備的防颱措施,確實巡視各連結設備是否鬆弛或脫落並做好擋土及排水設施;至於戶外作業中,雇主應根據風雨情況,做好緊急應變措施。

陳瑞嘉指出,如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應立即停止外送服務,縱然事後颱風轉向或風雨狀況未如預期,外送平台業者仍應依所訂「危害防止計畫」進行評估,經確認無顯著或可預見風險後,始可開放外送員從事外送作業,以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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